挾店員扮性奴 惡狼三案齊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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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聯合報╱記者白錫鏗、洪敬浤/台中市報導】南投縣民黃明通去年持刀挾持女店員,脅迫她穿「小可愛」扮性奴,連續蹂躪四次;落網後,檢警查出他另涉十年前兩起變態性侵少女案,因他毫無悔意,台中高分院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,判刑十八年。

「我很害怕,不願再想此事!」「小秋」十年前讀國中時,在放學返家途中,遭黃明通(五十一歲)持刀押入荔枝園內性侵。她寫信給法官:「長期煎熬令我痛苦不堪,若再出庭面對凶嫌,會崩潰,我已論及婚嫁,不想讓未婚夫知道此事。」

檢警查出,黃明通在八十七年九月間,還犯下另起令人髮指的性侵案,十六歲少女在南投市遭歹徒持木棍擊昏,拖到空屋內,逼她脫掉衣物,將龍眼塞進她的下體,性侵得逞。警方雖取得證物,但一直沒有破案,被害人生活在恐懼中。

去年五月十二日,黃明通覬覦服飾店女店員美色,趁廿歲被害人開店時,持刀抵住她脖子,將她塞入麻袋內,並偷取店內三件「小可愛」衣物,將她載至廢棄空屋,打得遍體鱗傷,再強迫她換穿「小可愛」扮性奴,前後性侵四次,次日才將她釋回。

女店員報案後,警方採得歹徒指紋及吐的檳榔渣,查出黃明通涉嫌重大,在雲林縣古坑鄉將他逮捕。經警方鑑定DNA,發現黃明通還涉及八十七及八十八年的兩起性侵少女案。黃明通雖否認性侵,但被害人指證他陰莖有「入珠」,經查證屬實。

精神科醫師徐宏銘說,像黃明通這種透過變態、怪異手法來滿足性欲的連續性侵犯,反映出他的自卑心理,需要強制心理治療。但即使花三至五年矯治,都不見得有效。

資料來源

http://udn.com/NEWS/SOCIETY/SOC7/5226094.shtml